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共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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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西大教字200539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 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不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并将名单(含考生号)于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二十天内报自治区招生部门。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广西大学学籍。学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新生进行学籍审核与电子注册。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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