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自律监管协同工作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交易所自律规则,明确公司协助交易所对公司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的职责,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提高自律监管协同工作效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应当协助交易所对公司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具体协助工作包括:(一)对客户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对发现客户涉嫌异常交易行为但无法制止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报告。本款所称客户异常证券交易行为指交易所交易规则、细则、指引中界定的行为。(二)及时查收交易所发布的限制交易账户和监管关注账户名单,对名单涉及账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客户身份、授权委托手续、客户风险揭示、资金账户开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向交易所提交自查报告。上述账户涉嫌异常交易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交易所报告。将账户被列为限制交易账户和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