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川区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其教辅、工勤人员。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三条 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城区各级各类学校、白银市五中和乡镇独立初中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区教育局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动分配和考核奖惩等依法施行管理职能。第四条 乡镇教育管理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乡镇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设教育干事一名,负责日常业务并兼任会计工作;设教学辅导员12名,负责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和成人教育工作;设督导员12名,负责督查和评估本乡镇教育教学工作。第五条 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