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宅工程的质量保证书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江西省住宅工程的质量保证书各地(市)建设局、房管局,南昌市建委、建管局,景德镇市建工建材局,省建工集团: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对住宅工程质量跟踪服务,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宅建筑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建设的管理,确保住宅建设质量。二、各施工企业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住宅建设单位,提交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三、建设单位在向用户销(配)售新建住宅时,必须向每一住房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赣建房字(1998)16号文精神,对所销售的商品房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四、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建设单位要结合住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