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其木提 【法宝引证码】CLI.A.【学科类别】合同法【出处】交大法学2013年第3期【写作时间】2013年【中文关键字】代物清偿;代物清偿合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全文】 一、前言 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现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尚无代物清偿之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以物抵债”现象却十分普遍。我国实践中的代物清偿,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已就以物抵债达成了协议,且债权人已现实地受领了该他种给付。于此情形,只要原债务存在且代物清偿协议符合法律行为之规定,即发生清偿的法律效力。2另一种是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无债权人现实地受领他种给付的事实。3于此情形,如何认定其法律性质,其法律效力如何,学说意见分歧,实务做法不一。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2012年第6期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21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本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