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依据国家绩效工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职工工作实际情况,坚持按劳分配,鼓励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评优树模、职称晋升、考核聘任提供量化依据,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一、批假权限:1.校长、书记请假必须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副校长或中层请假由校长批准,同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3.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主管校长审批;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至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校长审批;连续请假七天以上需校委会研究审批。二、请假手续:1凡请假者应持相关资料及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审批后由相关科室登记备案,每月底及时交办公室汇总,同时办理好交接手续方可离校。因疾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应由主管领导代为履行请假手续,方为有效。2、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所在科室销假,恢复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3、因事因病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请假期满前依照权限续假。4、连续请病假者需每月向学校提供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不得一次请假,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