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成都市2017年度跨境电子商务支持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专项资金需专项用于打造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支撑和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采取扶持、补助、奖励和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第三条本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应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一)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拥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近两年在外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三)纳入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第四条项目发生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第二章资金支持办法第五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一)对国内外知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