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开平市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综合各单位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由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公路等部门,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划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第三条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设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一)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30米的线路:高速公路开阳高速、江罗高速、高恩高速。(2) 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53米的线路:开平大道(翠山湖收费站至稔广线平交)。(三)从公路中心线至公路两侧建筑物滴水线的距离为38米的线路:1.国道G325广南线;2.省道S274稔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