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共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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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开封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和提高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开封大学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请假(以当地邮戳为准),因病请假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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