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产权房”是否可以成为被执行物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小产权房”有所出现,作为一种可供执行的财产,“小产权房”在执行中作为执行财产如何处理?处理得当,不仅关系案件的执结,还对类似案件的办理有很好地借鉴作用,甚至对有关立法也有一定的参照。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出现与法律规定相矛盾的现象。在执行此类案件中,应依照法律规定,灵活采取措施,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了因执行行为产生的与法律的冲突。下面以例对此问题分析:一、典型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材料款元,同时赔偿原告的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位于本市的五幢房屋。后根据申请人李某的申请,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58.39万元。二、案件关键:1、关于被查封房屋的性质所查封的房屋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该镇政府与南通某某公司形成三方协议后,由被执行人某公司以每亩4万元土地补偿费征用该土地。村镇按平方收取管理费、工程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