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国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理解及适用问题【作者】任 超(副教授) 成 威【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上海 )【摘要】【摘要】 我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十章“一般反避税管理”。47条和120条共同确定了商业目的规则作为我国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但是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的颁行使得有学者认为经济实质原则成了最终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其实不然,只要合理解释,实际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更充实了商业目的规则。【关键词】 一般反避税规则 经济实质 程序性规定一、避税和一般反避税规则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国与国之间税制的碰撞和摩擦已经越来越明显,由避税带来的破坏性也越来越严重。经合组织(OECD)在2013年7月19日发布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中就指出: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问题对政府、个人和企业都有害。对政府而言,它使得政府收入减少,而且不得不用更高的花费来保证税法的遵从;对其他纳税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