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质量鉴定证明 篇一:房屋鉴定质量控制措施 现场检查与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1、现场检查检测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2、应根据与委托人(单位)共同确认的检测鉴定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做到应查尽查,不缺项漏项。 3、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4、应及时、准确记录检查检测的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杜撰,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资料和数据。 5、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充检测。 6、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原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要求。 鉴定报告的质量控制措施 1、应依据相应的鉴定标准编写鉴定报告,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从设计文件、质量证明文件等图纸资料中采集的内容; ?.无法检测但对鉴定结论有影响的内容(如根据建设期标准图、标准做法或经验予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