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摄像机、数码相机使用管理规定(试用稿) 学院摄像机、数码相机的使用管理由现代教育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为保证摄像机、数码相机使用的安全、规范、方便和高效,特做以下规定: 1、数字全媒体实验室的摄像机、数码相机的使用以实践教学为主,不面向个人私用。 2、使用摄像机、数码相机作为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务部的实验课安排表,按照“预约登记、由预约时间先后安排“和“当天使用当日归还”的原则执行。即在实验课表安排的时间阶段提前一周以上填写预约申请,没有填写预约申请的单位,中心有权不予或推后安排。学生教学实习使用相机或摄像机须当天借,当日还。如有发生变更,申请单位需及时通知到中心。 3、学院(系)部、如确有需求需由(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应提前3天以上填写预约单,经文法系主任批准,在与教学实验不冲突的情况下酌情给予安排。 4、 使用摄像机、数码相机实践教学的场地由任课教师选定,非教学借用摄像机、数码相机离开校园使用时必需经使用单位领导批准,文法系主任同意并报资产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