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及部分内容1、修改后的新安全生产法在消除安全隐患方面不仅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更多要求,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2、新的安全生产法增加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3、新的安全生产法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方面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