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2、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三、办件类型承诺件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9号)第四条。5、 实施机构由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由安徽省气象局决定。六、受理条件(一)申请人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一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且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二)同时符合下列行政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准予批准:1.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2.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大气本底站(标准编号: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