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二OO六年七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目的是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的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第二条 暨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简称“舍区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安全、服务一体化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舍区中心同意,不得直接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第四条 在学生宿舍各楼栋设学生栋务委员会(简称“栋委会”),由各栋栋长组成学生宿舍栋委联合会。栋委联合会在学生会的领导、舍区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栋联会代表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协助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