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函授站的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函授站,是指山东省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在山东省境内设置的函授站。第三条 函授站是举办函授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主办高校)对函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辅导和组织管理的机构。第四条 函授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主办高校的规章制度和主办高校与函授站依托建设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第五条 函授站在业务上接受主办高校的领导,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并接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设立条件与备案第六条 主办高校设立函授站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需求和本校函授教育发展规划;(二)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在我省设立函授站,高职(专科)院校一般不设置函授站;(三)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