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辛集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的全体学生。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四条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违反中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犯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处分。第五条 学校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一)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六条 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陈述、申辩和申诉的权利。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