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标准厂房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物业管理,明确产权所有人、产权管理人、产权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为入驻企业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结合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使用开发区统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通过租赁或购买开发区统一建设的标准化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第二章 物业管理机构及范围第一条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园区标准厂房及园区道路、绿化、管网、路灯等配套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第二条 甘肃临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负责工业园区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巡视检查等工作;负责标准厂房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标准厂房治安巡查,车辆管理,负责水电安装维修。第五条 物业管理范围:1、标准厂房日常事务管理; 2、环境卫生管理;3、公共场所及设施管理;4、社会治安管理。第三章 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