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统一面积计算(含测算,下同)办法,根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面积计算。兼顾人防地下工程的面积计算,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第四条 人防工程面积计算除应执行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人防工程面积为主体与口部面积之和或防护区与非防护区面积之和。其中,主体面积中的辅助房间面积与口部面积之和,为掩蔽区内各单位的共用面积。第六条 人防工程使用面积、有效面积、建筑面积及其口部面积、主体面积,非防护区面积、防护区面积,掩蔽区共用面积、掩蔽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一)使用面积=主体有效面积+门间通道与房间有效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