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做到扑火有序,减少损失,妥善地处理森林灾害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一)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要及时深入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三)实行“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四)实行半专业扑火队伍和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原则。 (五)实行“先人后火”原则,即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县人民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指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