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新生,必须持武汉理工大学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学。情节恶劣者,将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三条新生进行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和学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不超过一年)可以达到健康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