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屯镇小城镇综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武屯镇小城镇规划区是指武屯镇范围内因小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小城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武屯镇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小城镇总体规划中规定。 第三条:在武屯行政区制定和实施小城镇规划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位于城镇建设规划区域内的村庄,纳入小城镇统一规划管理。 第四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小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第二章 规划审批第五条: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大代表会审查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小城镇规划一经批准,由镇政府公布并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规划区进行建设,均须符合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