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技工院校教师队伍,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教师分三级设置: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讲师、高级讲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讲师、教员。二、生产实习课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及专职教研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