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贯彻实施,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漳州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及其它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漳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第三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和竖向规划。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见表(一)表(一)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试行)序号图纸图纸内容图纸比例1规划说明书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