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中小学电子学籍操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一、 管理权限与机构设置第一条 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行省级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管理,中小学校具体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学籍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各地市管理员账号并赋予相应的管理权限。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区县级管理员账户,设定中考招生区域和学校招生规模,指导、督促、协调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学籍管理;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跨省、市转学审核;作为学籍主管部门对直属学校进行电子学籍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学校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