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的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学校具体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籍实行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二、入学注册第四条 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有序招收录取新生。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