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关于变形观测的有关规定(2013.06.13修订)一、哪些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强条)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3.0.1条(强条)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甲、乙级等级标准见本规范第3.0.1条,如: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等属于甲级);(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建筑);2、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2.6条观测点的布设原则应充分考虑地基土性状及其水平方向上的变化,建(构)筑物外型尺寸、荷重及结构特性等因素,并能保证观测顺利实施。通 常 宜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