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甘肃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及工艺简单,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法定条件,其产品直接面向消费者,在固定的门店或者其他固定场所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包括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和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是指生产加工场所与销售场所相分离的食品小作坊。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是指在同一场所或者紧密连接的场所,现场即时加工制作并直接零售的食品小作坊。本办法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和餐饮类食品摊贩。流通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