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海口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进入21世纪以来,电动自行车交通得到我国普通工薪阶层的青睐,电动自行车产业飞速发展,产量和保有量均急剧增加。下文是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