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大学MPA研究生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规范MPA研究生请假行为,保障MPA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专业硕士学位,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MPA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缺课。第二条 凡因工作或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考试和其它学术活动的MPA研究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由MPA研究生本人向MPA教育教育中心提交请假或缓修、缓考书面申请。请假条必须注明事由、起止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由MPA研究生所在工作单位或医院盖章、任课教师签字后报主管MPA教学副院长审批。(二)MPA研究生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1/2,按缓修或重修办理。(三)MPA研究生参加MPA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在学位论文撰写期间,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其它学术活动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四)MPA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第三条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课、缺考的MPA研究生,一律按旷课处理。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大学MPA研究生。由海南大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