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福建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工作,发挥物业管理专家在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物业行业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内开展下列物业活动需要使用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二)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评审;(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研讨、咨询、培训和宣传;(四)物业服务争议调解及重大事件调查;(五)物业管理课题调研;(六) 物业管理教材编撰;(七) 物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的编制与审定;(八) 物业服务咨询。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专家,是指对物业管理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专门研究,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企业、高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第四条 专家库管理遵循“入库核准、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专家库日常管理委托省物业管理协会承担。(一)专家库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