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13医院接到调度急救电话,未能做抢救准备工作,抢救工作不及时出现问题的责任人。14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15工作地点发现视觉污染的责任人。(二)一般“违章”16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火源的。17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18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