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办事处垃圾桶采购项目需求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代理证书或(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报价时不需要提供,但成交公告发布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交相关复印件及原件给采购人审核,否则将被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不予选择。)4. 在珠海市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投标人在报价时必须对本需求全部内容明确做出完全响应的承诺,否则将被视为自动弃权,采购人不予选择。 二、项目的概况:1. 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办事处垃圾桶采购项目。2. 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52520元;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处理。3.采购数量:一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