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甘肃省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各个部门以及病房、锅炉房、高压氧、液氧、供应室、库房、食堂、宿舍、家属院等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 全院科室应当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证全院消防安全。第四条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消防工作负总责。副院长为各分管科室责任人,对各分管科室消防安全工作负总则。全院科室的主任、为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及所属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科室护士长、库房保管员、食堂管理员、宿舍的管理人员等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全院各科室及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做到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