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畜禽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按照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2012年基本完成辖区范围内所有存栏20头以上的牲猪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二、整治依据1、法规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第9号令)第七条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中心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2、政策依据。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把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作出了城市建成区退出养殖业的决定,要求各区、县(市)制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布局。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