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 北 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 申请单位 固安县交通局(公章)2010年10月20日说 明1、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和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要求:建设单位在提出开工报告的同时,应填写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到当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办理申请监督手续。2、该申请书由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报送廊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廊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的管辖权为廊坊市境内的所有公路工程。3、该申请书附件的有关资料随申请书送一份。4、没有办理监督申请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以监督和质量鉴定。监 督 申 请 书廊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处:东高公路(国道106至保定界段)工程项目业已批准并申请开工报告。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河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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