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大学教师教学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教师教学的考核,完善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激励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以教为本、以教为荣的职业品德观念,增强教学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教高函20051号及湘教发2009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 考核对象(一)承担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二)学校重点对要参与评优评奖的、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质量工程及教学改革等其他与教学相关项目的、新上课的、开新课的教师以及教学评价排名靠后的等类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三)常规评价按现有规定执行。二、 考核内容(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二)课程教学大纲及考试的试卷、试题。(三)毕业论文(设计)及实践环节。三、 考核方式(一)教师教学考核分校、院两级进行。学校主要负责制(修)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课程教学大纲、考试试卷与试题的编制标准,毕业论文(设计)及实践环节的学术要求;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校级评价,课程教学大纲的网上巡查,毕业论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