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局投递专用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省公司有关投递网改造工作的要求,加强对邮政投递专用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统一对外服务形象,确保投递生产作业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电动自行车的购置、使用年限及其它相关规定1、电动自行车为省公司统一招标、指定统一款式并适合投递要求的专用车辆(式样、型号、电池等均统一和特别定制)。电动自行车由镇江邮政局统一上牌,证照集中管理。购车费用由镇江邮政局和投递人员分别承担(使用者个人承担1500元,其余部分由镇江邮政局承担)。2、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暂定为5年。3、如投递人员领取的是使用年限内的旧车,则个人承担款按年递减,标准为每年递减300元。4、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维修由使用者自理,费用按标准发放至相关个人包干使用。具体标准为:第一年共80元;第二年共100元;第三年共120元;第四年共150元;第五年共180元。5、每辆电动自行车配备两组电池。每年更换一组电池或使用一年以上、电池性能严重退化时更换,具体更换周期根据投递责任中心的财务状况确定,费用由单位统一承担;外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