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方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郑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郑教基201549号)的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办园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第三条 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资质合格。幼儿园经区教文体局审批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有效。办园时间一年以上。 (二)办园规范。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办园,岗位设置及教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妥善解决信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