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共1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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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闽南理工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南理工教20107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闽南理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附原单位或所在地街道、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给予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 新生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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