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绿色施工交底一、监理依据 1、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513-2008;2、本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合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3、国家建设法规授予监理的权限:(1)建筑法授予监理的权限有: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1)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的绿色施工负责。(2)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自检、考核和评比工作。(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4)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