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肇庆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项目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3495号)、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肇庆市2014年度环境空气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任务分解的通知(肇环字201440号),加快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治是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市、县财政拟安排财政资金支持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为规范高污染燃料锅炉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请补贴资金相关条件(一)补贴范围全市具有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补贴条件1.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2. 锅炉改造项目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锅炉改造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环保、质监等部门报批,锅炉改造后需办理相关验收手续。3. 以下情形不予财政补贴:(1)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