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自治区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的管理职责,加强我区重点河流跨行政区域界断面水质保护管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跨行政区域重点河流(含黄河及其支流、主要排水沟)断面水质考核(以下简称重点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跨界断面具体位置,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上下游各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便于分清责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共同设定(见附表)。第二章 考核指标第三条 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的22项指标,包括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磷(以P计)、总氮(湖、库,以N计)、铜、锌、氟化物(以F-计)、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