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考核暂行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合农民享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通知(桂卫农卫2009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目的:促进我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医疗服务和公正及时的费用补偿,保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第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绩为准的原则;坚持符合政策、农民满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二章 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第三条 医疗机构新农合组织管理第一款 医疗机构院领导高度重视新农合工作,对新农合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年度新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