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共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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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本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者,应事先来信或来电向录取系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医院进行体格复查。体格复查合格者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体格复查不合格,且在一年内不能经治疗达到健康标准者,应取消入学资格。如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其在一年内经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校医院和所在系签署意见,学生工作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医疗费用自理,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如需申请入学者,必须在下一年六月底前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由学校医院认定,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凭通知按时来校复查。复查合格者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申请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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