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山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适用2014级及以后各年级)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学生管理工作,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本校入学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说明理由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给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和校徽。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