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精神,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除公办幼儿园、高收费民办幼儿园外,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质量稳定的民办幼儿园。(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具备条件1办园资质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合格有效。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历史。2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应相当或略高于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其高出部分原则上控制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30%限额内 。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 3. 条件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