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已经2008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布施行。1999年9月26日颁布施行的黄山市中心城区建筑间距和建筑退让距离技术规定(试行)同时废止。市长 陈强二八年十一月四日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含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并遵守本规定。临时建设、个人建房除外。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予以划定并公布。第三条 中心城区城市规划重点控制区范围外的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区县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性规定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