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1.3连云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按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内容确定,旧区包括:新浦旧城区范围为海连中路、南极北路、解放中路、盐河北路、人民路以及龙尾河相围合的区域,面积约2.2平方公里;海州旧城区范围为玉带河以南、南大街以东、东风路以北、花园路以西的区域,以及玉带河以北、海连西路以南、幸福路以西至铁路东侧的区域,